70后趙革已任河北政法委書記,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什么級別刊物


在妻子不同意的情況下,丈夫與之強行發生性關系,這算強奸嗎?有什么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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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趙革已任河北政法委書記,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什么級別刊物】最高院曾經有過指導案例,他們認為婚內強奸并不構成強奸罪,但在離婚訴訟期間除外 。先說一起leading case,在德國曾經發生過這樣一起真實案件 。一對夫妻,妻子有了外遇以后就不愿意再和丈夫行夫妻之事 。但丈夫才不管她是不是有了外遇,是不是不愿意和自己行夫妻之事,每次都是毫不客氣地想干就干 。長此以往妻子不堪忍受,就到警察局報案說丈夫長期強奸自己 。
后來,法官在審理本案時認為,夫妻之間相互負有忠實義務和同居義務,任何一方都有滿足另一方性愛需求的法定義務 。因此,當丈夫想要行夫妻之事時,妻子應當主動配合,即使丈夫霸王硬上弓,也享有基于夫妻關系的豁免權 。如果妻子不愿意和丈夫性愛,那么她應當首先解除婚姻關系 。所以,婚內強奸并不構成強奸罪 。我們國家也持上述觀點,最高院的指導案例里對婚內強奸的論述與德國法官如出一轍 。
只不過他們還認為,當婚姻關系瀕臨破裂時,比如處于離婚訴訟期間時,婚姻關系雖然存續但也并非處于正常階段,這時候妻子對丈夫的忠實義務與同居義務都行將消滅,丈夫也不享有隨意攫取性利益的豁免權 。因此,在離婚訴訟期間丈夫強奸妻子就構成強奸罪 。當然,法律雖然是這樣規定的,但我認為夫妻之間還是應當相敬如賓,凡事都要你情我愿才為上策,不能蠻橫地做出影響夫妻和諧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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