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城市養犬管理條例2019?沈陽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沈陽城市養犬管理條例2019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養犬行為及其管理,適用本條例 。
軍用犬、警用犬以及動物園、科研機構、演藝團體等單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飼養的犬的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
第三條 市和區、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條例的組織實施 。
公安機關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養犬登記和養犬許可證年檢,查處無證養犬、違法攜犬外出行為,以及收留流浪犬等管理工作 。
畜牧獸醫行政部門負責犬的免疫、檢疫和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
城市建設管理行政部門負責對街面流動無照售犬行為和因養犬而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行為的查處工作 。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人診治的管理 。
工商、財政、物價、交通、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養犬的管理工作 。
第二章:監督與實施
第四條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有關行政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宣傳教育活動 。居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居民會議、業主大會,就養犬的有關事項依法制定公約或者規約,并監督其實施 。
第五條 養犬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協助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
第六條 養犬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養犬人的合法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和投訴養犬違法行為 。
公安機關應當公布受理舉報、投訴電話、信箱、電子郵箱,接到舉報、投訴后應當登記,及時處理 。
第八條 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內的地區為養犬重點管理區;本市三環繞城公路以外的地區為養犬一般管理區 。有關的區、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街道、建制鎮和人口聚集的具體情況,在養犬一般管理區內劃定養犬重點管理區,報市人民政府備案 。
重點管理區內的住戶每戶準養一只犬,不得飼養烈性犬、大型犬 。禁養犬的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標準,由市公安機關會同市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
一般管理區內每戶一般準養一只犬 。
第三章:養犬具體制度
第九條 養犬實行許可證和年檢制度 。未經許可和年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
第十條養犬人應當在取得犬之日起十五日內,攜犬到畜牧獸醫行政部門授權的寵物診療單位對犬進行健康檢查,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領取寵物健康免疫證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將犬的免疫有效期和再次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時間告知養犬人 。
寵物健康免疫證由畜牧獸醫行政部門統一印制 。
第十一條 養犬人應當在取得寵物健康免疫證后,攜帶相關材料到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領養犬許可證 。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符合養犬規定的,發給養犬許可證和犬牌 。飼養幼犬的,應當在犬齡滿三個月時的三十日內申請辦理養犬許可證 。
養犬許可證、犬牌等犬身份標識由市公安機關統一印制或者設置 。

沈陽城市養犬管理條例2019?沈陽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養犬許可證每年年檢一次,養犬人在年檢時應當出示有效的養犬許可證和寵物健康免疫證 。
養犬許可證的年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公安機關予以公告 。
第十三條養犬實行收取管理費制度 。收費的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 。
第十四條 市公安機關設立的犬留置所,負責收留棄養犬、無主犬以及被沒收的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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