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養犬管理條例

玉林市養犬管理條例一、總體目標和主要指標
(一)總體目標
用1-3年時間,通過進一步加強犬類的規范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狂犬病疫情上升趨勢 。
(二)主要指標
1、在犬類禁養區病犬、野犬、放養犬和違章犬捕殺率達95%以上 。
2、縣(市)區以上城區以及曾發生過狂犬病疫情的鄉(鎮、街道辦)、村的犬只免疫率要達到100%;其余地區家犬的平均免疫率要達到80%以上 。
二、領導機構
(一)成立玉林市犬類管理及狂犬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事務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丁山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鄭維波、廖家武同志兼任 。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聯系電話: 。
(二)成立四個工作組
犬類免疫組負責犬類免疫的組織、協調和對動物狂犬病疫情的監測報告工作 。辦公室設在市水產畜牧局,聯系電話:2829890 。2、犬類管理和捕殺組
犬類管理和捕殺組負責組織、協調、實施全市犬類管理和捕殺工作 。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聯系電話: 。
3、人間狂犬病預防控制組
人間狂犬病預防控制組負責提供人間狂犬病的診斷、救治、和預防控制技術支持 。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聯系電話:
4、督查組
督查組負責對全市犬類管理和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

玉林市養犬管理條例


【玉林市養犬管理條例】三、工作職責
犬類管理和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實行分級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原則,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犬類管理和狂犬病預防控制工作,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配合,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 。
(一)各級政府:負責領導犬類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制定犬類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把犬類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納入政府工作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和責任追究制度,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各盡其責,做好犬類管理和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總結和信息交流,督促檢查轄區內犬類管理和狂犬病防控措施的落實 。
(二)公安部門:負責審批和發放養犬許可證,負責依法組織和捕殺病犬、野犬、放養犬和違章犬 。
(三)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犬間狂犬病疫情的監測,犬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和免疫接種,發放“家犬免疫證”,配合公安部門對病犬、野犬、放養犬及違章犬進行捕殺,配合衛生部門進行人間狂犬病疫情調查和監測 。
(四)工商部門: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市場檢查,未持有“家犬免疫證”的鮮犬肉不準上市 。
(五)市政管理部門:負責依法配合公安、畜牧部門對病犬、野犬、放養犬和違章犬進行捕殺 。
(六)宣傳部門:負責免費宣傳狂犬病的防治知識以及有關狂犬病的危害和控制要求,宣傳傳染病防治法律法規,提高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
(七)衛生部門:負責協調醫療衛生單位對狂犬病的救治、調查處理和疫情監測,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監督管理,確保按正規供貨渠道采購、供應、管理和使用,做好防治狂犬病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管理,加強衛生監督執法 。
(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人用狂犬病疫苗使用管理,對人用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病血液制品供銷渠道進行監督和執法,查處非法渠道購進和使用狂犬疫苗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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