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平涼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養犬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環境,保障公眾衛生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甘肅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崆峒區行政區域內犬只的飼養、經營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
軍用、警用以及科研機構等單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飼養的犬只管理,不適用本辦法 。
第四條 養犬管理實行重點管理區域和一般管理區域分類實施 。
平涼中心城區(東至大岔河、西至聚仙橋、南至平定高速公路,北至北山根)為重點管理區域 。重點管理區域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域 。
第五條 本辦法由區政府組織實施,公安部門是養犬管理的主管部門,成立專門辦事機構(養犬管理辦公室)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并建立由區執法、畜醫、工商、衛計、住建等有關部門組成的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組織、指導和監督養犬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養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居委會)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單位應當配合做好養犬管理工作 。
1.積極開展依法養犬、文明養犬、防治狂犬病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
2.受理居民的舉報、投訴;
3.制止違規養犬行為,并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4.就本區域內有關養犬事項制定公約,并組織實施;
5.調解因養犬引起的糾紛;
6.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無證犬、無主犬,做好其他應當配合的監管工作 。
第二章 養犬免疫、登記
第七條 重點管理區域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導盲犬除外) 。
烈性犬、大型犬包括:獒犬、意大利紐波利頓犬、巴西菲勒犬、法國波爾多犬、阿根廷杜高犬、英國馬士提夫犬、拳獅犬、杜賓犬、卡斯羅、高加索、紐芬蘭犬、德國牧羊犬、蘇俄牧羊犬、獵鹿犬、威瑪獵犬、波音達獵犬、弗蘭德牧羊犬、俄羅斯黑梗、比利時牧羊犬、牛頭梗、斯塔福、比特犬、土佐犬、秋田犬、狼青、川東獵犬、昆明犬、中亞牧羊犬、加納利犬、馬犬、大白熊犬、圣伯納犬、大丹犬、英國尋血獵犬、伯恩山犬以及成年體高超過50厘米(肩高)的其他烈性犬、大型犬 。
第九條 重點管理區域內養犬實行申請登記制度 。
(一)個人在辦理犬只登記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個人戶籍證明;
2.犬只的免疫證明;
3.房產證或者房屋租賃證明 。
(二)單位確需飼養犬只的,在辦理犬只登記時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看管犬只人員的身份證明;
3.獨立場所及犬籠、犬舍、圍墻等封閉圈養設施相關證明;
4.犬只的免疫證明;
5.安全養犬制度 。

平涼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十條 在重點管理區域內辦理養犬申請登記后方可養犬,每戶限養一只 。
養犬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轄區有固定的居住場所 。
第三章 養犬行為規范
第十七條 重點管理區域內,養犬人攜帶犬只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平涼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一)犬只出戶時間為晚八時至早八時前;
(二)為犬只束牽引帶,牽引帶限制兩米以內;
(三)及時清除犬只戶外排泄的糞便;
(四)不得由未成年人單獨攜帶犬只 。
第十八條 一般管理區域內申請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