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目標考核辦法實施細則( 二 )


第十條安全保障部每年組織人員對被考核單位進行檢查 考核;次年1月5日前各被考核單位將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自 評結果書面報告安全保障部 , 沒有及時上報自評結果的扣安全目 標獎10% 。
第十一條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實行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 , 按 年度考核獎懲 。考核對象于每年一季度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目 標責任書》 , 并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
第十二條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權重及基數:
1、 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權重:
子(分)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1.0,黨委書記、分管安全、 生產副職0.8,分管技術、危險品運輸、消防保衛副職0.6,其他 業務副職0.5;各子(分)公司安全部門負責人按所在單位總經 理(經理)的0.7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
被考核人員有多重身份(兼職)的 , 按照工資領取單位的崗 位標準繳納 。
2、 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基數:
生產企業法人代表、總 經理安全風險抵押金交納基數為6000元 。
第十三條獎懲辦法
(一) 全部完成安全目標指標 , 且年度經營目標完成80% 及以上的 , 按簽訂的責任狀給予風險抵押金2.5倍的獎勵 。年度 經營目標低于80%的 , 以“年度實際營業額/年度經營計劃額”作 為計獎系數 。
(二) 安全否決指標超標 , 取消安全獎勵 。并且:
1、 發生重傷2人以上(含2人)安全事故的子(分)公司 , 經營業績考核級別不超過C級 。凡發生因工死亡責任事故 , 子(分)公司負責人沒有績效年薪;
2、 因工死亡、重傷指標超標 , 罰沒安全風險抵押金100%;
3、 較大火災、爆炸、設備和環境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 , 按直接經濟損失的0.5%罰沒法人代表(總 經理)(其余考核成員按權重計 , 下同)安全風險抵押金 , 直至 罰沒全部安全風險抵押金; .
4、 較大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 , 交通事故只 考核責任大于或等于50%的事故) , 按直接經濟損失(以資產財 務部核定為準 , 下同)的0.5%扣罰法人代表(總經理)安全風 險抵押金 , 直至罰沒全部安全風險抵押金;
5、倉庫火災、危險品丟失、被盜事故罰沒安全風險抵 押金 。
(三) 安全非否決指標超標 , 不扣安全風險抵押金 。實得獎 金按如下標準計算:
1、 輕傷事故頻率超標 , 每超2% 。扣獎金20%,最多扣40%;
2、 火災、爆炸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5-20萬元的(以資 產財務部核定為準 , 下同) , 每起扣獎金50%;直接經濟損失少 于5萬元的 , 每起扣獎金20%0
4、 設備和環境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下) , 直 接經濟損失5.20萬元的(以資產財務部核定為準 , 下同) , 每起 扣獎金20%;直接經濟損失少于5萬元的 , 每起扣獎金10% 。
5、 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 , 交通事故只考核 責任大于或等于50%的事故) , 直接經濟損失30-50萬元的(以 資產財務部核定為準 , 下同) , 每起扣獎金50%;直接經濟損失 5-30萬元的 , 每起扣獎金20%0
6、 新增職業病或職業中毒事故每人次扣獎金50%0
(四) 安全目標沒有完成的單位 , 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 決” , 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 ,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責任人 不得評先評優和晉升 。
第十四條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
(一) 安全風險抵押金進入股份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賬 戶 , 由資本財務部集中管理 , 專款專用 。
(二) 罰款和獎勵均從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中列支 。
(三) 安全風險抵押金在次年一季度考核兌現時返還本人 , 也可轉為下年度的安全風險抵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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