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目標考核辦法實施細則( 三 )


(四) 考核以公歷年度作為考核周期 。考核對象在考核周期 內調換崗位時 , 按崗位月份進行考核 , 超指標罰款只罰事故發生 時的在崗人員 。
(五) 考核對象考核期內調離新天地集團公司 , 安全風險抵 押金退還本人 , 不進行安全獎勵或罰款考核 。
第十五條 每年安全目標獎罰由安全保障部負責提出 , 經安 全總監、副總經理審查、總經理審核、董事長批準同意后執行 。
第十六條附則
(一) 安全目標獎勵不計入企業領導人年薪 。
(二) 凡不按規定按期足額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不發安全目標獎 , 處罰仍按相應罰款標準執行 。.
(三) 已列入安全目標考核的成員不再在子(分)公司另外 設置安全目標獎勵 。
(四) 安全目標考核有較大爭議時由安委會成員研究決定 。
(五) 各子(分)公司安全部門負責人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交 納與考核獎懲由所在子(分)公司負責實施 , 安全部門副職按正 職的0.8繳納安全風險抵押金 。
(六) 本辦法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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