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年3月, 王先生為自己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兩份人身意外傷害險, 兩份意外險的保額加起來總共有50萬元, 每份25萬元的保額, 保障有效期為一年 。 而該產品的投保提示上有詳細的說明, 表明在投保時產品對被保人是不區分職業的, 一律按照無差別費率來收費 。
暈倒后身故,意外險還賠嗎
若被保人出險, 在理賠的時候, 根據被保人從事的職業不同, 會按照相應的比例來承擔保險金責任 。 而王先生本人是從事建筑工業的, 條款上有著特別規定, 若是建筑工業類的職業應當按照產品保額的65%來給付保險金 。
而后不久, 王先生在家中突然暈倒后身亡 。 其家屬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遭拒, 保險公司認為王先生突然暈倒是屬于自身疾病所致, 并非出自于意外風險, 因此不在產品理賠范圍內 。
王先生的家屬遂將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 要求保險公司承擔王先生意外身故的兩份意外保險金共50萬元 。
而王先生的家屬提供的關于王先生身故的法醫鑒定證明證實了王先生是不慎摔倒導致頭部損傷而身亡, 應屬于意外死亡 。 保險公司提交的關于王先生在投保前就已有舊病病例的證據, 只能證明王先生之前是有舊疾的, 但無法說明王先生的身故原因是由舊疾引起所致 。
也就是說, 王先生暈倒身亡, 并不能完全證實他是因病暈倒導致身亡的 。 即便王先生投保前已經患過病, 但沒有證據表明此次摔倒身亡是由疾病引起 。
因此, 保險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推翻王先生家屬提供的證明, 不能證實王先生是因病身亡, 所以保險公司理應對王先生承擔給付兩份意外險保險金的責任 。
【暈倒后身故,意外險還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