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得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如果公務員玩忽職守、貽誤工作,勢必會影響公務的及時處理,打亂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如果后果嚴重,還可能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所以必須嚴格禁止此類行為發生 。
2、不得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服從上級的決議和命令是公務員必須遵守的最基本的工作紀律和要求,是保證國家機關系統正常運轉的必然要求 。【工作紀律是什么 什么是工作紀律】
3、不得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 , 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并受到法律的保護 。不論是社會輿論、人民群眾的批評,還是下級公務員對上級提出的建議,都可以幫助、督促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更好地執行公務 。因此,對采用高壓手段打擊報復的公務員,必須施以處分 。
4、不得弄虛作假 , 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實事求是是我們黨的優良傳統,也是公務員必須奉行的職業道德和工作準則 。
5、不得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這是作為公務員的起碼條件,也是對公務員的基本要求之一;保守國家秘密還是每個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