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為公共設施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不得抵押 。但以出讓方式取得的 , 土地使用權人已支付相應的對價 , 并有權使用自有資產進行融資 。房地產抵押憑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辦理 。土地使用者可以將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金融機構或者其他債權人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相關文件 。因此該土地可以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土地抵押權不僅是一種擔保物權,也是一種其他的土地權利 。土地抵押后,作為標的物的土地不轉讓,它仍然由原使用者占有和使用 , 只有代表經濟價值的某項權利得到保障 。
【公用設施用地可以抵押嗎 公共基礎設施用地可以抵押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公共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設施用地不得抵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