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鞍山新生嬰兒落戶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雙方居民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 。
2、現役軍官或女士官的,需提供軍官證或士官證、原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軍人注銷戶口證明 。
3、《出生醫(yī)學證明》 。
(二)除基本材料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對應提供材料
1、非婚生育隨父落戶的,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
2、符合“父母雙方均為現役軍人或父母雙方均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的或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為高校學生集體戶口落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戶”條件的,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以及新生嬰兒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或戶籍檔案能體現的無需提供) 。
3、父母不是戶主的,需提供戶主身份證或戶主本人到辦理單位簽字 。
【鞍山新生兒落戶所需材料 鞍山新生兒落戶所需材料有哪些】4、新生嬰兒父母民族不同的,需父母同時到派出所或通過錄制視頻、現場視頻連線等方式確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