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含幼兒園、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教學和學生(含幼兒、嬰幼兒)生活用水、養老機構和殘疾人托養機構等社會福利場所生活用水、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用水、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在社區提供康復、護理服務機構用水等,用水價格在執行居民用水第一階梯終端水價基礎上加收0.10元/m3 。
一. 非居民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
1. 非居民用水終端水價調整為5.8元/m3 。
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 。
2. 特種行業用水終端水價調整為18.4元/m3 。
特種行業用水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洗浴、足浴、滑雪場用水等 。
3.非居民用水及特種行業用水實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特種行業用水按照咸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咸陽市城區實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的通知》(咸發改物價〔2019〕478號)規定,執行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同非居民用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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