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方面的義務主要有:
第一條:
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發生 , 減少和避免職業病的危害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 , 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
第二條:
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 , 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
第三條:
配合勞動能力鑒定
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應當如實提供鑒定需要的材料,遵守勞動能力鑒定相關規定,按照要求配合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
第四條:
協助對事故的調查核實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
第五條:
除緊急情況外,應當到與工傷保險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
第六條:
積極配合醫療救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
【重慶工傷保險報銷職工義務有哪些 重慶工傷保險條例賠償標準】工傷職工拒絕治療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