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中更換單位如何計算預繳稅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
小丁2021年1-10月任職于A公司,11-12月任職于B公司 。
【A公司預扣預繳個稅】
【年度中間更換單位如何進行個稅年度匯算?】A公司按照小丁2021年1-10月在本公司累計工資薪金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計算預扣預繳稅額 。
【B公司預扣預繳個稅】
由于在11月跳槽去了B公司,B公司并沒有小丁此前的工資信息 , 因此B公司累計預扣是從11月開始且從零開始重新適用了3%的預扣率 。
假設小丁1至10月在A公司每月工資為15000元,專項扣除為2000元,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 。A公司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小丁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下(在6月份 , 小丁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調檔至10% 。):
11-12月 , 小丁跳槽至B公司任職,每月工資為18000元 , 專項扣除為3000元,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 。B公司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小丁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年度中間更換單位如何進行年度匯算
2021年A公司共為小丁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4580元(已達10%稅率) 。來到B公司后 , B公司并沒有小丁此前的工資信息,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從頭開始計算,重新適用3%預扣率計稅,B公司共為小丁累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540元 。兩家公司合計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5120元 。
年度匯算時,將兩家公司的收入和各項扣除合并計算后 , 全年應適用10%稅率,年度匯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280元,因此小丁需要補稅6280-5020=1260元 。
可以看出,納稅人年度中間換新單位,新單位在預扣預繳時適用較低稅率 。年度綜合所得合并計算后 , 導致綜合所得稅率高于新單位預扣預繳稅率,所以需要補稅 。
換個思路
若是小丁不跳槽,11、12月份仍然在A公司任職,B公司的兩個月收入累加在原10個月的收入上,那小丁應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如下圖 。請關注11、12月份A單位的扣繳申報數據,累計收入、扣除完全實現了累計,使用稅率是10%,但是對應月份預繳的稅款均為900元,與實際的270元存在差異,差額合計數1260元,也是小丁年度匯算補繳的稅款 。也就是說,因為稅制原因,新單位B單位實際預繳的稅款相對于全年是少了的 。
》》》個稅年度匯算補稅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