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應履行的基本手續
1、交驗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除外)、戶口簿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2、提交填寫規范、完整的《變更申請表》,及三張規格為33mm×48mm正面免冠彩色近照;
3、交驗相應的相關證明材料,并提交復印件;
二、簽發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入出境通行證申請須知】
1、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短期回國后證件遺失或失效 , 取得外國入境許可,需要出境的;
2、因國籍沖突,持有外地人國護照或居民許可,不宜為其簽發中國護照,需要出境的 。
3、港澳居民在內地遺失證件或者證件失效需返回港澳的;或者港澳在港澳地區跌證件或者證件失效急需來內地的;
4、內地居民在港澳跌證件或證件失效需返回內地的;
5、香港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或者內地居民持香港事務處發給的入境許可證赴香港定居的;
6、大陸居民所持往來臺灣通行證在臺灣地區遺失或失效,需要返回內地的;
7、經國家旅游局批準經營邊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出境的參游人員 。
三、辦證程序、收費標準
1、申請人須本人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齊備的,領取《申請回執單》作為申請回執和領證憑據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審核后,上報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審批、簽發入出境通行證 。到市局領取證件 。
2、辦證時限30個工作日 , 市局5個工作日審核上報 。
3、證件費用:一次有效入出境通行證20元/證,二次有效入出境通行證50元/證,多次有效入出境通行證100元/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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