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閘區哪些經營場所恢復營業了 南通港閘區哪些經營場所恢復營業】為切實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場保供工作 , 維護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 ,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 , 對部分經營場所逐步實施恢復營業 , 具體通告如下:
1、從2020年2月18日起 , 首批準許恢復營業的經營場所(不包括各類商業綜合體、商場、批發市場、專業市場、小商品市場內的經營戶):農資、農具、農(漁)業機械經營門市 , 文具辦公用品店(含文印) , 電瓶車、自行車、電器修理及銷售門市 , 勞保用品店 , 預包裝食品、糕點店(禁止堂食)、煙酒、牛奶批發門市 , 嬰幼兒用品店 , 書店 , 眼鏡店 , 鮮花店 , 理發店 , 物流服務點 , 通訊銷售服務門市 , 廣電服務門市 。
2、經營者必須全面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 , 嚴格做好員工活動軌跡排查和健康狀況評估工作 , 營業場所需備足必要的防疫物資 , 根據員工數量和防控需求購置配備不少于7天的口罩、快捷測溫設備、消毒液等 , 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 , 切實做到宣傳提示、員工承諾、個人防護、體溫測量、消毒通風“五個到位” , 確保安全有序復業 。
3、具備復業條件的經營場所向所在社區(村居)提出申請 , 并提交《復業申請審核表》、《員工健康誠信承諾書》等材料(附件1、2) 。社區(村居)在接到申請后1天內按照復業標準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查驗 , 報街道(開發區)審核備案 , 審核通過的可以恢復營業 。
4、獲批營業的經營場所要在入口處設置“未戴口罩禁止入內” 的醒目提示 , 開展防疫知識宣傳 , 對所有入店人員進行體溫測量 , 未佩戴口罩或體溫異常者一律禁止入內 。對防控工作不到位的 , 將中止營業 , 并依法追究經營者和管理者的責任 。
5、各街道(開發區)切實履行屬地管理主體責任 , 衛健委、商務、市場監管、農水、公安、城管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做好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 確保營業場所防控措施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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