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教育局對標《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堅決做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出十五個“不得”要求:
1.不得要求學生自批自改作業 。
2.不得利用課后服務時間講新課 。
3.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時、提高難度、加快進度 。
4.不得有提前結課備考、違規統考、考題超標、考試排名等行為 。
5.學科類培訓機構一律不得上市融資 。
6.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類培訓機構 。
7.上市公司不得通過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等方式購買學科類培訓機構資產 。
8.外資不得通過兼并收購、受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實體等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 。
9.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
10.培訓機構不得高薪挖搶學校教師 。
11.培訓機構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 。
12.線上培訓機 構不得提供和傳播“拍照搜題”等惰化學生思維能力、影響學生獨立思考、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不良學習方法 。
13.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 。
14.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 。
【東莞雙減政策十五個不得什么意思 東莞雙減政策最新發布】15.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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