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須主動將集體戶的戶口遷出:
1、在本地有屬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親屬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屬離退休人員或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已離開工作單位一年(含本數)以上的;
4、人事變動、工作調動等已離開本單位一年(含本數)以上的 。
溫馨提示:
【新余集體戶口遷移辦理須知 新余落戶新政】人戶分離是指本人戶口與實際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狀態 。一些鎮區對初稿“人戶分離”監管的相關內容提出不同意見,如認為集體戶內人員離開所在單位后拒不將戶口遷出的,應由單位與員工自行協商解決,不能作為公安機關不為其他人員辦理戶口業務的理由,公安機關不能作為強制遷出的依據 。
新余集體戶口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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