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居住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答:不可以 。居住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使用功能中止,持證人要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延期手續才能恢復使用功能 。
注意: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將被中止,補辦后才恢復 。居住證過期之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自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之日起重新計算 。
?拓展材料:
【揭陽居住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是否可以繼續使用?】新條例規定居住證不再設有效期,每年簽注一次即可 。持有人需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辦理簽注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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