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9日,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其中明確創新戶口遷移政策:
實現與蘇州在積分落戶時,居住和社保繳納年限累計互認 。在省內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繳納年限,申請落戶時納入我市累計認可 。探索與長三角城市群中具備條件的省外城市實施戶籍準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 。允許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者就業創業地落戶,建立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 。積極推進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在城鎮落戶 。
【南京將實現與蘇州積分落戶居住和社保繳納年限累計互認】此外,全面深化居住證制度 。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確保有意愿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證,將居住證持有人納入常住人口城市管理,保障他們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 。根據我市承載能力,不斷擴大居住證附加的公共服務范圍并提高服務標準,逐步縮小居住證持有人與戶籍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差距,提高常住人口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的便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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