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爭房產也沒用國家新規下,父母的“紅本子”統一“這樣分”

對中國人來說,房子依舊還是很多家庭的主要資產之一。今年早些時候,國家發布了一份數據,從掌握的資料上可知,我國城鎮居民家庭的戶均總資產大約為317.9萬元,而我國家庭的資產分化也是非常明顯,家庭的資產主要都是以著實物資產為主,其中住房資產就占了7成左右,住房擁有率大約為96?根據這組數據就能發現,中國家庭還是非常喜歡“買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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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現在國內的房地產市場一直都被“唱衰”,房子作為保值升值工具的價值也開始慢慢減弱。但是,我國依舊有很多剛需族對“房子”依舊是非常鐘愛。在結婚的時候,很多中國家庭都會選擇再買一套房。另外,在很多老人的心中,買房也并不是將它當作是投資的產品,更多的是為了能繼承給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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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父輩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輩子,就是為了能給自己的子女們多累積一些財富。而當房子成為中國家庭主要資產的時候,“問題”就來了。很多家庭里不止一個孩子,但是房價又過于高昂,所以對普通中國家庭來說,能買一套房子已經是非常不容易了,怎么能保證財產公平分配給子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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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在電視劇中看到,為了一套房子,一個家庭鬧得不可開交,像仇人一樣。父母夾在孩子的中間,也是非常為難,偏袒哪一方都不對。父母在世還好一些,但是對那些父母過世了的,一場爭奪資產的大戰就開啟了。不過,大家都要注意了!國家《民法典》的新規之下,對住房繼承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同時將會在2021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明年開始,房產繼承有“新規”了,子女也不需要再為房產“紅本子”爭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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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刪除“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以最后訂立的那份遺囑為準眾所周知,遺囑向來都是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重要依據。而為了確保遺囑的真實性以及說服力,遺囑都是需要進行公證之后才有效的。在原有的繼承法中,也是以著公證遺囑的效力為優先原則。但是,新規之下,“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就被刪除了,同時還增加了2種遺囑的認定行為,認可了打印遺囑和錄像遺囑形式。而在以后判定各種遺囑之間的效力時,都會以著最后訂立的遺囑為準!第二點,可增加信托方式如果父母已經確定了自己的財產分割,但是因為種種原因又不想立刻將資產交給子女的時候,新規增加了“遺囑信托”的方式。也就是說,父母可以將自己的資產委托給第三方機構保管以及處理,在達到老人囑咐的時間之后,再由第三方機構交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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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擴大代位繼承的范圍新規下,代位繼承人的范圍將會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擴大到被繼承人兄弟姐妹子女。舉個例子,小明的爸爸有一個妹妹,在小明父母去世之后,如果小明也意外去世的話,那么小明父母的房產可以由小明姑姑的子女來繼承。簡單來說,侄、甥也可以繼承你父母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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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點,所有合法繼承人平攤如果說父母意外去世了,還沒有立下遺囑的話,那么連房子在內的所有資產都會按照合法繼承人的數量來進行平分,確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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