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餐飲租賃合同( 五 )


2、該房屋應先付租金后使用 , 租金按季度 / 年 結算 , 承租人應于租金到期前提前一個月一次性支付當期租金給出租人 , 如逾期支付 , 承租人從逾期之日起支付出租人每日 的逾期付款違約金 , 直到付清全部租金為止 。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周內 , 承租方需支付定金 元人民幣 。該定金自起租日始自動轉為首月租金的一部分 , 余款自動轉為次月租金的一部分 。
4、承租人租賃該房屋自行承擔水、點等相關費用 。支付時間、方式為接到出租人出示的水、電等部門的繳費單之日起的五天內繳清上述費用 。如逾期支付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 , 責任與本條第二款相同 。承租人承認 為不可分割的商業整體建筑 , 承租人同意按使用面積承擔合理的水、電損耗費用以及按使用面積合理分攤的 公共部分水電費用 。
5、出租人對 物業統一管理 。物業管理費按該房屋實際使用面積分攤 , 物業管理費每月每平方米 元 , 按承租人承租該房屋平方米 , 應承擔物業管理費 元/月 。支付時間、方式以及逾期支付應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與本條第二款相同 。
6、簽訂本合同后 , 承租人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出租人保證金計:元人民幣 。保證金由出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保存 。承租人不能將保證金理解為支付出租人租金的理由 。本合同屆滿后 , 雙方不再續訂合同的情況下 , 此保證金中的 元由出租人在十日內退還給承租人 , 但不計利息 。剩余部分即 元自然轉變成產品售后服務保證金 , 由出租人保管 個月 , 保管期滿后如無售后投訴 , 出租人在十日內 , 將此保證金退還給承租人 , 亦不計息;如發生顧客投訴時 , 出租人應首先與承租人取得聯系 , 承租人應即時妥善處理 , 如承租人不能妥善處理或承租人喪失處理能力 , 則出租人有權作出處理 。處理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 , 在產品售后服務保證金中支出 。
7、若承租放違反本合約各項條款之規定或未經出租方同意擅自終止本合約 , 承租方同意該保證金出租方無需返還 。
第五條:出租人的義務
1、確保承租人的合法經營不受與該房屋有關的其他第三方的干涉 , 使承租人能合法正常經營 。
2、出租人承擔因出租該房屋所應向政府交納的稅費 。
3、按合同約定與 年 月 日將該房屋整清交承租人裝修和使用 。
第六條:裝飾裝修
1、承租人裝修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期間免收租金 。
2、由承租人自行裝修該房屋(包括道具、照明設備及其他用品用具) , 但承租人需以書面形式事先通知出租人 , 并附上圖紙及說明 , 在經征得出租人書面答復后方可進場施工 。承租人不得對該房屋做任何結構上的改變或附加建筑 。承租人若違反以上規定 , 出租人按其對建筑物的妨礙或損害程度 , 有權作出下述決定:A、立即停工 B、即時整改 C、沒收保證金 , 收回該房屋 , 終止合同 。
3、出租人同意之裝修 , 承租人需督促施工單位服從出租人監督管理 , 并承擔潔場費用 。
4、經承租人裝修后還房屋的裝潢物 , 在合同終止后 , 除經出租人同意外 , 起處置權歸出租人所有 。
5、承租人同意支付施工押金  , 水、電押金為 并于施工開始前支付給出租人 。裝修完畢 , 經出租人檢驗合格 , 退還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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