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餐飲租賃合同( 七 )


2)水以水表為界 , 靠該房屋一側的管路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 , 水表以外(含水表)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電以電表及控制箱為界 , 靠該房屋一側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 , 電表及控制箱以外(含電表及控制箱)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污水管道到該房屋外第一個窖井前(含該窖井)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 , 第一個窖井后管路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承租人設置的隔油池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 , 隔油池靠該房屋側的管路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 , 隔油池外側管路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煤氣由承租人與 約定相互責任;弱電系統以該房屋控制箱為界 , 控制箱靠該房屋側管路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 , 控制箱以外(含控制箱)管路由出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該房屋內部消防設施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承租人自行改建設施由承租人維修并承擔費用 。
第八條:承租人在簽訂本合同是 , 應向出租人提交有關的法律文件 。如: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產品合格證、《商標注冊證書》或經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備案的商標許可使用合同、食品衛生許可證書、法人委托書及其他有關文件 。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本合同字簽訂之后 , 經雙方當事人的書面形式達成一致 , 可變更 。
2、合同未到期之前 , 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提出解除合同 。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 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 并需要向對方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的租金的賠償金 。
3、為使 商業業態更加合理 , 更有利于承租人的利益 , 出租人根據統一經營管理的需要 , 在同一區域大多數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 , 可對部分業態進行調整 。承租人理解并支持出租人的調整 。
4、承租人如要求續租 , 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三個月前向出租人提出書面意向 , 經出租人同意后 , 雙方須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如在上述期限內 , 承租人未曾以書面向出租人發出要求續的通知 , 則出租人有權在租約期屆滿后將房屋出租他人 , 并有權在租賃期屆滿前與他人訂立本租賃期滿后起租的新租賃合同 。
第十條:違約處理
1、出租人、承租人都應嚴格履行本合同 , 任何一方違約 , 都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
【商場餐飲租賃合同】2、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 , 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限內 , 承租人隨意撤離該房屋 , 造成事實上停止營業三天的;
(2)由于承租人在該房屋內的經營活動或提供的商品或商品商標構成侵權 , 或被指控侵權并已影響到出租人聲譽或利益的;
(3)由于承租人經營的商品質量或銷售手段或服務項目及內容導致消費者投訴 , 承租人又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 嚴重影響出租人聲譽及利益的 。
(4)由于承租人行為導致有關行政執法只能部門給予罰款 , 通報批評 , 停業整頓等處罰;
(5)承租人未按雙方約定如期支付租金 , 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等費用超過十五日的;
(6)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
發生上述情況之一者 , 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 有權收回該房屋 , 并沒收保證金 , 要求承租人支付相當于三個月的租金的賠償金作為對出租人預期利益的補償 , 并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追究承租人的其他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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