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用工合同( 三 )


第二條工作內容
在用工方領導和組織安排下,有序的進行所承擔路段的路基、路面、橋梁、涵洞、公路路線設施、公路綠化等方面的養護業務 。
第三條工作時間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3:30—18:00
夏季:上午:7:00—11:30、下午:15:00—18:30
第四條工作紀律
1. 根據工作需要,用工方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同時建立安全生產制度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用工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 。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引發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用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
1)不聽從現場管理勸阻,進行不安全的作業方式
2)未穿反光背心或帶有明顯反光標識的桔黃色工作服 。
3)在作業車后乘涼
4)作業時嬉戲打鬧
5)酒后作業和帶情緒作業
6)隨意橫穿高速公路和隧道
7)不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和安排
2.因乙方作業績效達不到用工方要求的,乙方須服從并自覺選擇上述工作時間之外時間趕工,并不計趕工工資且應承擔相應的附帶責任 。
3. 為保證項目日常工作正常進行,乙方在工作中如有事請假需提前1天書面申請,用工方視工作情況進行批準(月度事假不準超過3天,特殊情況除外) 。
4.請假返崗后要及時辦理銷假手續,如請假到期不歸者又不辦理續假手續,按曠工處理(扣除工資100元/天) 。一個月事假超過15天,按自動離職同時不計發當月工資 。
5.用工方為滿足工作需要,提供乙方食宿 。如乙方不服從用工方住宿安排,選擇回家住宿的,在來回上班途中發生任何事故均與用工方無關 。
6.乙方在上班時間,服從用工方工作安排 。如不服從用工方工作安排,拖延不上班影響正常工作者,用工方給予警告1次,連續3次以上用工方有權給予辭退 。
第五條工作考核要求
1.表現優秀且對工作認真負責,根據實際情況獎勵50元或者提升職務 。
2.發現重大問題及時處理同時上報項目部挽回榮譽和經濟損失的,將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
3.在月度業主養護考評工作中,依據分工所承擔路段考評扣分多者罰款200元 。
4.不穿帶反光標志的桔黃色工作服,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
5.私自找人替崗、調崗、脫崗,一經發現立即辭退 。
6.被業主或者用工方單位點名批評罰款200元,累計3次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
7.空手、不帶作業工具者罰款50元 。
8.鼓吹、煽動損壞公司形象的言論者立即辭退 。
9.接到應急搶險任務后,不及時到崗,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罰款 。
10.值班期間,不按時到崗,罰款50元 。
11.在隧道內抽煙發現一次罰款50元,因抽煙造成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用工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
12.所承擔路段突發事故不及時匯報公司,罰款50元 。
13.灑水車到作業區不下車罰款50元 。
14.曠工半天扣除1天工資,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曠工2天扣除7天工資 。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扣發當月工資,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5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
第六條報酬及社會保險
1.乙方按用工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的,用工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將工資報酬支付給乙方本人,也可委托銀行發放 。
2.根據乙方意愿和實際情況,用工方將應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直接隨月工資發放給乙方,由乙方自己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工資及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總額為元:(自愿放棄公司辦理社會保險) 。其組成部分:基本工資元、社保補助元、安全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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