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用工合同( 四 )


注:月度滿勤為28天 。如月出勤不足28天,按事假扣除日工資(日工資標準71.43元/天) 。出勤滿28天后,第29天、30天、31天按日工資加補計算 。
工資發放時間:為次月25日前及時打入乙方銀行賬戶,遇節假日續延 。
3.如用工方有本協議第二條規定工作內容以外的應急性工作,用工方應優先選用乙方,用工報酬由甲乙雙方根據新的工作內容協商執行 。
4.用工方為乙方購買雇員意外傷害險 。
5.施工人員在日常施工作業中出現工傷者本天考勤照樣考勤 。
第七條勞動保護
用工方為乙方提供安全服裝等勞保用品 。如有丟失或非正常損壞,乙方需自費購買勞保用品且不得因此延誤應盡的作業責任 。
第八條違約責任
用工方有下列情形,給乙方造成損害、除如數支付損失數額外,還應加付5%的賠償費用:無故拖欠乙方工資4個月及以上情形的 。
第九條雇傭協議的終止與解除
本協議的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均可認為終止與解除:
1.協議到期;
2.乙方作業績效屢次不能達到用工方要求,且給用工方帶來負面效應的,由用工方按照本協議以及相關規章制度結清乙方勞務報酬并被及時告知辭退的;
3.由于乙方原因提出或造成的不能夠再履行本協議的,但須提前15天告知用工方并得到用工方同意的 。
第十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涂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時間: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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