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即使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離婚也不一定平分( 二 )



第三個問題,為什么判決女兒由小王撫養?本案中,女兒已經年滿8周歲了,我國法律規定,確定子女撫養權時,對于年滿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應當尊重其意愿,而法官通過詢問女兒,女兒自己愿意跟隨父親小王生活,因此法院也會尊重女兒的意愿。女兒做出這種選擇也很容易理解,因為母親小喬工作忙,陪伴她的時間少,而父親小王沒有工作,一直在家照顧女兒,從孩子的角度來講肯定是對陪伴自己更多的一方會有更深的感情,也會更愿意跟隨這一方。這也提醒我們,一定要多抽出時間陪伴孩子的成長。小王|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即使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離婚也不一定平分

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告訴我們,不要通過婚姻去算計對方的財產,婚姻的目的是夫妻雙方一起攜手過上幸福的生活,而不是算計著離婚時怎樣才能分得更多的財產,我個人雖然是律師,但是我并不鼓勵女方結婚時在男方的房產上加名字的行為,因為只要兩個人把婚姻經營好,男方的房子還能不讓女方居住嗎?男方的錢還能不讓女方花嗎?而如果從一開始就做好了日后離婚的可能,那我覺得從一開始就不應該結婚,即使通過各種算計在離婚時分割到了一部分財產,但是用自己的婚姻作為代價真的值得嗎?總之,婚姻是需要好好經營的,離婚也不應該成為得到財富的手段,今天我想和大家討論的問題是,你會在結婚時要求在另一半的房產上加名嗎?歡迎關注我并在我的評論區暢所欲言。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作者簡介:李德穎律師,結合案例講解法律知識和分享觀點感悟的90后女律師。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