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

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保障公民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 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市市區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
第三條 本市對養犬實行嚴格控制、嚴格管理、禁限結合的原則 。
第四條 杭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是犬類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犬類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犬類的飼養、診療等許可證的審批、核發,違章養犬的處理 和狂犬、野犬的捕殺 。
【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杭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規定】公安部門負責烈性犬、大型犬飼養的初審工作,處理犬類管理中的治安事件 。
農業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供應,犬只的防疫、檢疫,犬類免疫證的核發,狂犬病等犬 類疫情的監測,以及犬類診療所的監管工作 。
衛生部門負責人用狂犬病疫苗供應、接種,狂犬病人的診治以及監測工作 。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犬類經營活動的管理 。
第五條 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在干 部、職工、居民、村民和學生中開展宣傳教育,自覺遵守本規定,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限制養 犬工作 。
對非法養犬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犬類主管部門舉報 。
第六條 市區的城區為重點限制養犬地區(簡稱重點限養區),市區的農村為一般限制養犬 地區(簡稱一般限養區) 。
重點限養區與一般限養區的具體劃分,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
第七條 嚴格實行養犬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
第八條 重點限養區內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從事犬類的養殖、銷售活動 。
重點安全保衛單位或科研單位因護衛、科研需要確需養犬的,須憑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 證明材料,經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核同意后,報犬類主管部門批準 。
有本市常住或暫住戶口、獨戶居室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在重點限養區內需要飼養 小型觀賞犬的,在一般限養區內需要養犬的,須憑居(村)委會證明材料,并經所在地街道辦 事處(鄉鎮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犬類主管部門批準 。
在本市居住的境外人員需要飼養小型觀賞犬的,應向犬類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犬類主管 部門審核批準 。從境外攜帶犬只進入本市的,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 法》的規定 。
許可飼養的小型觀賞犬的品種和大小,由犬類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并公布 。
經批準個人養犬的戶只準養一只 。
第九條 犬類主管部門應自接到養犬申請報告之日起15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 《養犬許可證》和犬牌 。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
申請人購犬后,應攜犬到農業部門接受驗審、進行免疫接種,并領取《犬類免疫證》 。?《養犬許可證》每年注冊1次 。養犬者在注冊時應當出示《養犬許可證》和《犬類免疫證 》 。《養犬許可證》注冊時間、地點及要求由犬類主管部門予以公告 。
第十條 經批準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繳納管理服務費 。管理服務費必須專款專用 。
重點限養區內每只犬第一年為1000元,以后每年度為500元;一般限制區內每只犬為600元 ,以后每年度為300元 。
一般限養區內若有犬只轉移到重點限養區購養的,應當符合重點限養區的養犬條件,自轉 移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補交管理服務費差額 。
第十一條 準許養犬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事項: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