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市養犬管理規定為維護良好的公共秩序 , 保證人民群眾人身安全 , 切實做好我市犬類管理工作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 現就加強全市犬類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圍內所有犬只必須進行免疫、登記、掛牌 。所有犬只一律進行栓(圈)養 , 犬主帶犬出門必須對犬束犬鏈、掛犬牌 , 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
二、允許攜帶小型觀賞犬出戶的時間為19時至次日7時 。犬在戶外排泄糞便的 , 攜犬人應當立即予以清除 。
三、自2018年7月27日零時起 , 對城區內未按時免疫、未掛牌和沒有栓(圈)養的犬只、無主犬、流浪犬進行全面捕殺 。
【臨海市養犬管理規定】

四、犬類管理過程中 , 犬主拒絕、阻撓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五、犬類管理工作事關每個市民身體健康、生命安全 , 希望廣大市民給予理解和支持 , 積極參與并配合犬類管理工作 ,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舉報 , 共同營造安全、優美、和諧的居住生活環境 。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