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理條件
1、年度核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 , 每年核定一次 。單位應在匯繳每年度7月公積金之前,為繳存基數發生變動的職工辦理年度核定手續 。
2、個別核定 。由外單位轉入的職工 , 繳存基數發生變動的,單位應在其匯繳月度內先辦理職工賬戶啟封、再辦理基數調整手續 。
3、繳存基數未發生變更的“正常”狀態職工賬戶、“封存”狀態的職工賬戶不能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
【二】辦理地址
線下:公積金繳存銀行
線上:公積金網廳
【三】辦理流程
1、繳存銀行: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繳存銀行辦理--打印業務回單
2、公積金網廳:登錄網廳--基數調整--錄入或導入--辦理完成
【四】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繳存銀行網點業務受理時間以各銀行公告時間為準 。
【五】辦理材料
1、《繳存人基數變更(調整)清冊》(一式兩份,加蓋財務公章)紙質及電子表格;
【西安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怎么辦 西安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怎么辦理】2、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
注:因申報差錯造成職工基數二次變更的,另需提供單位情況說明(加蓋單位公章) 。
表格下載:《繳存人基數變更(調整)清冊》.xls
繳存人基數變更(調整)清冊--示范樣表.xls
【六】注意事項
1、繳存基數未發生變更的“正常”狀態職工賬戶、“封存”狀態的職工賬戶,不參與年度基數調整 。單位若誤填報的,可在清冊備注欄標注“基數未變更”或“賬戶已封存” 。
2、新規則:職工由原單位轉入新單位后,在其繳存基數未發生變更的前提下,職工賬戶啟封后公積金業務系統將自動更新職工月繳存額,即:轉入職工月繳存額=原單位繳存基數X新單位的繳存比例,新單位無需辦理基數調整業務;若新單位需要重新調整轉入職工繳存基數的,需同時辦理職工賬戶啟封、基數調整業務再繼續繳存 。
3、在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時,應分別四舍五入到元 , 取整數位 。
4、當月匯繳金額核定之前,職工繳存基數申報有誤的單位可申請再次變更,需另提交加蓋公章的單位情況說明 。
5、《住房公積金調整核增(減)清冊》涉及職工人數在5人及其以上的 , 單位應提供電子版清冊 。
6、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 。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規定,職工工資總額構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單位為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基數應為規定中的工資總額 。
7、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西安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月平均工資低于西安市政府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以最低工資標準做為繳存基數 。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繳存基數的具體限額標準規定,由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每年6月向社會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