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試用期可以不繳社保嗎?
不可以不繳!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定的 , 即使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不能不繳納社保哦!
試用期的工資隨便定?
試用期的工資不能隨便定!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
衡陽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15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15元/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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