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2016年11月30日前原屬于農業戶口的家庭,戶籍所在地同一戶口簿直系親屬已批建的宅基地住房面積,計入家庭住房核定面積范圍 。
(八)已繼承住房但未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的,計入家庭住房核定面積范圍 。
(九)其他可以認定的住房 。
第十條 申請家庭需滿足以下收入條件: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無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溫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溫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
(二)公交、環衛公共服務行業中從事一線工作滿一年(含)以上的居民戶口住房困難家庭中,無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溫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0%(含);有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溫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0%(含) 。
每年1月1日起執行溫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 。溫州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以溫州市統計局頒布的數據為準 。
第十一條 購有12萬元以上(含12萬)或2輛以上(含2輛)非營運車輛,或上述車輛已出售但未滿一年(含一年)的家庭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
車輛價值以車輛購置稅發票(非“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不包括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和普通二輪摩托車 。
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名下營運車輛產生的收益計入申請家庭的收入申報和核定范圍 。
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作為車輛審核的限制條件:車輛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的;車輛注銷的;車輛未年檢,被依法吊銷的 。
第十二條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
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作為認繳出資額審核的限制條件:企業注銷滿一年(含)的;吊銷未注銷滿三年(含)的;認繳出資額變更滿三年(含)的 。
第三章 申請途徑和材料
第十三條 申請材料要求: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申請人可通過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窗口、浙江政務服務網、浙里辦APP、甌E辦等方式進行線上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申請人應按規定如實填寫、簽署家庭收入、財產、住房情況等查詢授權書,并上傳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溫州市區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原件一式一份 。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
3.有以下情形的,還需提供下列材料:
(1)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
(2)勞動年齡段零收入對象須提供無勞動能力證明原件一份,但持有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溫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證》《溫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殘聯出具的《溫州市殘疾人特困證》和總工會出具的《溫州市困難職工家庭特困證》不在此限 。
無勞動能力證明是指人社局出具的無勞動能力鑒定證明或殘聯出具的殘疾人無勞動能力證明 。
(3)擁有車輛(殘疾人用于功能性補償代步的機動車輛和普通二輪摩托車除外)的,須提供車輛購置稅發票(非《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復印件一份 。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家庭,須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①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溫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證》《溫州市困難家庭救助證》,殘聯出具的《溫州市殘疾人特困證》和總工會出具的《溫州市困難職工家庭特困證》 。
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其申請家庭成員中須持有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或服役部隊頒發的優撫證件之一:《革命烈士證明書》《革命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革命軍人病故證明書》《革命傷殘軍人證》《定期撫恤領取證》《定期補助領取證》等 。
相關經驗推薦
- 溫州市區公租房申請對象及條件是什么 溫州市區公租房申請對象及條件
- 溫州市區公租房申請材料以及材料 溫州市區公租房申請材料以及材料清單
- 溫州市公租房申請審核流程以及時限多久?
- 溫州公租房租賃補貼金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
- 溫州市申請公租房要滿足什么條件 溫州公租房申請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 房源+登記入口+申請條件 溫州經開區2021年人才住房配售要預登記指南
- 附明細表 溫州龍灣區2021年度公租房實物配租房源共266套
- 溫州市龍灣區人才住房常態化配售房源庫首批房源信息
- 溫州洞頭2021年第二批人才住房申請開始時間+結束時間
- 35套 溫州洞頭區2021年第二批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