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以上 , 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或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 。駕駛人參加學習后 , 20日內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考試合格的 , 記分予以清除 , 發還機動車駕駛證;不合格的 , 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
【東莞駕駛證不學習會有什么后果?】
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 ,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10日內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
根據公安部139號令 , 對于拒不參加學習 , 也不接受考試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致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三年系統自動注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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