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買房替原業主提前還貸 。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 , 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于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 。
這種方法的優點是 , 充分利用了資金的流動價值 , 盤活了買方的首期房款 , 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最大障礙;缺點是 , 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 , 如果原房主利用買方的資金幫他還貸 , 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 , 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后逃匿 , 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 , 又讓首期房款血本無歸 , 到那時 , 只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 , 就非常被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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