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二 )


第五部分 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誠信為本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獎勵或處罰,懲罰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解除勞動關系三種 。有下列情形之一,將給予口頭警告
1) 違反公司規定,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
2) 違章操作但未造成損失者;
3) 遲到早退曠工累計積分2次者;
4) 濫用辦公設施處理私人事務者;
5) 在公司指定的地點外吸煙者;
6) 在公司范圍內亂扔垃圾,影響公共環境衛生者;
7) 上班飲酒可酒后上班者 。
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書面警告
1) 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睡覺、聊天、打牌、瀏覽與工作無的網頁等);
2) 違反公司,擅自離崗;
3) 遲到、早退或曠工累計3次
4) 拒絕甲方依法安排的工作;
5) 未經許可將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人員帶入公司和工作場所并不聽勸阻;
6) 擾亂工作秩序,防礙別人工作者;
7) 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個人私利者;
8) 受到糾正面談/口頭警告后,又犯有類似過錯者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 虛報考勤記錄,請人打考勤卡者;
2、 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如造成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等;
3、 隱瞞發現或發生危及公司財產、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而不報告者;
4、 在入職和任何職間對公司隱瞞或提供個人虛假信息或資料者;
5、 遲到、早退或曠工累計達5次者
6、 在公司內有打架斗毆行為者;
7、 任何形式的欺詐和盜竊行為者;
8、 泄露自己或探詢他人與薪金有關的信息資料者;
9、 泄露或提供公司保密資料或情報者;
10、因失職或違反規程造成人員傷亡或公司損失者;
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行為,導致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響者;
12、因違反社會治安或國家政策等,不能正常出勤者;
13、參加非法組織或國家明文禁止參加的活動者;
14、聚眾賭博或販毒、吸毒者;
15、玩忽職守、違犯公司規章制度,致使公司資金、資產流失、財產浪費者;
16、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濫用印鑒或涂改公司文件名;
17、提供虛假證明,欺騙公司,以達到個人目的者;
18、未經公司同意在公司以外兼職或以親屬名義開設經營與公司相同業務者;
19、利用公司名義,經營個人業務者;
20、因員工個人原因中斷了公司業務的有效運行者;
21、受到書面警告處分,又犯有類似過錯者;
22、.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損失者:
2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
第十八條 乙方承諾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后,嚴格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掌握或接觸的各種商業信息和商秘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第三方泄露,或將上述信息用于個人目的,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或經濟補償責任 。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受聘于第三方,如有違反,甲方將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給甲方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
第六部分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因不法行為受到行政拘留等各種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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