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養犬管理規定2019( 六 )


(七)違反第二十二條第八項 , 犬吠擾民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的 , 予以警告 , 責令為犬戴嘴套;多次違反規定的 , 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 可以暫扣犬只;
(八)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 , 從事犬只養殖、交易、寄養、訓練等經營活動的 , 沒有依法備案的 , 予以警告 , 責令限期整改 。
第三十八條養犬個人或者養犬單位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涉嫌犯罪的 ,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縱犬傷人或者損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
(二)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 。
第三十九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 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予以處罰:
(一)違反第十八條規定 , 冒用、涂改、偽造、買賣犬類免疫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的 , 予以收繳 , 沒收違法所得 , 責令限期免疫或者檢疫 , 并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規定 , 對所養犬只不實施免疫或檢疫的 , 或者無有效犬類免疫證明和檢疫合格證明的 , 責令改正 , 限期免疫或者檢疫 , 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 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代作處理 , 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五項規定 , 發現犬只染疫或疑似染疫不及時報告并處理的 , 責令改正 , 給予警告;再次違反規定的 , 對違法行為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 對違法行為個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四)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 不按照規定處置死亡犬只的 , 責令無害化處理 , 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 可以處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五)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 , 單位和個人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 , 責令停止診療活動 , 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三萬以上的 , 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的 , 并處三千以上三萬以下的罰款 。從業人員未經獸醫執業注冊的 , 責令停止動物診療活動 , 沒收違法所得 , 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違反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 , 交易犬只未附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有效的免疫證明的 , 責令改正 , 處同類檢疫合格犬只價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七)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 , 無有效證明或者未辦理復核手續的 , 責令停止活動 , 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
第四十條養犬人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的 , 基層組織工作人員、公共場所管理人員或者利害關系人有權提出警告和進行勸阻 。對不聽勸阻的 , 由城管執法部門或者公安機關依照各自的職權范圍予以相應處罰:
(一)對違反第一項、第二項規定 , 攜犬強行進入禁止犬只進入的區域或者強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 , 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第三項規定 , 隨意丟棄死亡犬尸的 , 處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 , 予以警告 , 責令改正;再次違反規定的 , 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多次違反規定的 , 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 可以暫扣犬只;屢教不改的 , 可以沒收犬只 , 由公安機關吊銷養犬登記證;
(四)違反第七項 , 在住宅小區的公用部位養犬的 , 或者不按照規定要求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外出的 , 予以警告 , 責令改正 , 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可以暫扣犬只;再次違反規定的 , 可以沒收犬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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