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糾紛中 , 父母出資購買的婚房 , 到底是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 購買的時間節點十分重要 。 這不 , 張秀秀(文中均為化名)就因父母出資購買的婚房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上產生糾紛 。 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這起離婚糾紛案件的始末 。
小玲和小輝兩人是戀人 , 但因為兩家家室相差過大 , 小玲的父母便不同意兩人的婚事 。 可小玲還是不顧父母反對頂著和父母斷絕關系的壓力嫁給了小輝 。 而小輝家庭條件不好 , 負擔不起購買婚房的錢款 , 所以和小玲在婚后也是租房居住 。 小玲的父母不忍女兒小玲吃苦 , 兩人的婚姻已成事實 , 于是在小玲婚后還是出資100萬給小玲用于婚房首付 , 小輝家得知后出資20萬 。 購買婚房后 , 小玲和小輝將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并辦理了房產證、土地證等權屬證書 。 可好景不長 , 兩年后 , 兩人還是離了婚并因為離婚糾紛房產分割問題鬧上法庭 。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圖片來源于網絡 如有問題聯系刪除
小玲認為 , 房產是頂名購買的 , 實際所有人應該是自己的父母 , 不應該將該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 而小輝則認為 , 該房產系婚后共同購買 , 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 那么 , 在離婚糾紛中 , 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冠領律師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 婚后雙方父母出資 , 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 , 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 所購房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
法院根據雙方的舉證及審理查明的房款支付情況 , 涉案房產總價款為230萬元 , 首付款120萬元中雙方父母均有出資 , 剩余的錢款以兩人的名義貸款 , 房產登記在兩人名下 , 故該房產應認定為兩人的共同財產并予以分割 。 至此 , 這場離婚糾紛落下帷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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