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房屋被拍賣,提起執行異議的正確姿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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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拍賣 , 提起執行異議的正確姿勢
文 | 馬亞軒律師
(01)
有些案外人與被執行人在查封前就已簽訂買賣合同 , 且已實際占有 , 并已支付全部價款 。
還沒來得及過戶就被法院查封拍賣 。
這種情況 , 買房人只能通過提起執行異議來保住房產 。

(02)
首先 , 案外人要在房屋執行終結前提出 , 如果已經拍賣完畢 , 執行終結 , 就錯過了提起異議的法律時效 。
注意 , 這里的執行終結不包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和當事人因長期履行達成的執行和解協議而終結的情形 。
按照《民訴法》規定 , 案外人提出書面異議的 , 法院應當在三日內立案 , 并在立案后三日內通知異議人 。
經過審查 , 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 裁定“不予受理” , 立案后發現不符合的 , 裁定“駁回申請” 。
也就是說 , 遞交書面申請后 , 三日法院就能確定是否立案 。
無論立案與否 , 法院都應當出具相應的法律文書 。

(03)
實踐中 , 有些執行法院三日內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
申請材料石沉大海 。
此時 , 異議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異議 , 上一級法院審查后認為理由成立的 , 應當指令執行法院三日內立案 。

(04)
異議人對“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裁定不服的 , 可以自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復議 。
上一級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 , 應當撤銷原裁定 , 指令執行法院立案或對執行異議進行審查 。
法院經15天審查 , 認為理由成立的 , 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 。
理由不成立的 , 裁定駁回 。
實踐中 , 有些法院超過15日遲遲未作出支持或不支持的裁定 , 此時 , 異議人有權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異議 , 上一級法院應當指令執行法院十五日內作出異議裁定 。

(05)
對裁定不服 , 異議人可以15日內向執行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 。
但如果認為原判決錯誤的 , 則需要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 一方人數眾多或雙方為公民的案件 , 也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再審 。

(06)
有些原審判決確認了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房產的優先受償權 。
如果案外人以購買房產 , 能夠對抗抵押權為由提起執行異議 , 不否認申請執行人優先受償權的 。
因該執行異議的目的應是排除執行 , 而非否定生效判決 , 其執行異議法院會受理 。
【房產證|房屋被拍賣,提起執行異議的正確姿勢】但如果案外人否認申請執行人的優先受償權 , 這實際就是否定生效判決 , 法院就會裁定駁回異議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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