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二 )


自愿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完全是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真實意志 , 是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 , 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自愿原則包括訂不訂立勞動合同由雙方自愿 , 與誰訂勞動合同由雙方自愿 , 合同的內容雙方自愿約定等 。根據自愿原則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
4.協商一致 。協商一致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意見 。合同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 , 勞動合同也是一種合同 , 也需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 , 達成合意 , 一方不能凌駕于另一方之上 , 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 , 也不能強迫命令、脅迫對方訂立勞動合同 。在訂立勞動合同時 ,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要仔細研究合同的每項內容 , 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 , 解決分歧 , 達成一致意見 。只有體現雙方真實意志的勞動合同 , 雙方才能忠實地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現實中勞動合同往往由用人單位提供格式合同文本 , 勞動者只需要簽字就行了 。格式合同文本對用人單位的權利規定得比較多 , 比較清楚 , 對勞動者的權利規定得少 , 規定得模糊 。這樣的勞動合同就很難說是協商一致的結果 。因此 , 在使用格式合同時 , 勞動者要認真研究合同條文 , 對自己不利的要據理力爭 。
5.誠實信用 。就是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誠實 , 講信用 。如在訂立勞動合同時 , 雙方都不得有欺詐行為 。根據本法第八條的規定 ,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 , 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 , 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 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雙方都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現實中 , 有的用人單位不告訴勞動者職業危害 , 或者提供的工作條件與約定的不一樣等等;也有勞動者提供假文憑的情況 , 這些行為都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此外 , 現實中還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了勞動合同 , 勞動者找到別的工作后 , 就悔約 , 不到用人單位工作 , 這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是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 , 也是勞動合同法的一項基本原則 , 它也是一項社會道德原則 。
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 , 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 , 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 。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 , 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 , 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 , 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 。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 , 應當遵循公平原則 , 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 , 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 , 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 從其約定 。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 , 內容不一致的 , 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 , 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 , 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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