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合同書( 三 )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
第八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乙方確認已了解了公司規章制度、崗位職責及考核的內容 。
2、甲方有關書面文件、通知無法直接送達乙方時,乙方確認合同書中所填寫的家庭住址為郵寄送達地址 。
3、若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調整崗位的,工資會按照調整的崗位適當的調整 。
4、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的,視為合同期限自動延續一個月 。
5、公司規章制度、保密、廉潔承諾責任協議書、崗位職責、績效考核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九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新勞動合同書】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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