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養犬人不予辦理養犬登記、年檢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養犬人辦理養犬登記、年檢的;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或者接到的舉報 , 不依法處理或者相互推諉的;
(四)有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行為的 。
第四十條 本條例所稱的大型犬、烈性犬 , 由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界定并公布 。
【包頭市養犬管理條例2020?包頭養犬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05年5月1日起執行 。1996年5月23日包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 經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實施的《包頭市養犬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
推薦閱讀
- 西安市養犬管理條例?西安養犬管理規定2019
- 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2020?成都養犬管理條例2020
- 石家莊市養犬管理條例
- 石家莊養犬管理條例規定?石家莊養犬管理條例2019
- 唐山市養犬管理規定2019
- 廣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廣州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 北京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北京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 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北京養犬管理條例
- 成都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成都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 重慶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重慶城市養犬管理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