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養犬管理條例

雅安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一條 為嚴格、公正、規范、文明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切實加強城市管理,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建設川西明珠城市和全國優秀生態旅游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在雅安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雅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雅安市中心城區城市規劃區范圍 。
第三條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市城管執法局)是市人民政府實施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法機關,具體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并對其作出的行政行為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
第四條 城市管理實行審批權與處罰權、管理權與監督權適當分離,互相制約的原則 。
本辦法規定集中由市城管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其他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 。
本辦法未規定由市城管執法局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市城管執法局不得行使;否則,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 。

雅安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五條 市城管執法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
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支持市城管執法局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其依法執行公務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市城管執法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
市城管執法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
【雅安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七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執法監督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市城管執法局及有關行政部門的執法監督,及時協調處理有關行政執法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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